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
行政拘留的記錄可以在公安部門查到,但不屬於犯罪記錄的案底。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爲案件檔案留存。
一是爲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覈查和備案;
二是爲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三是爲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爲其曾經的經歷,作爲處理的參考依據。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作爲過期檔案處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