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高血壓是否能被行政拘留需要分情況來看,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壓的,身體條件符合羈押的要求,可以進行刑事拘留。若高血壓可能危及該人生命或加重病情,並有醫療機構證明不宜羈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審。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規定,對於患有重大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拘留所依法不執行拘留。
高血壓達到三期,屬於高危期纔不執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