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審理的條件有哪些

延期審理的條件有哪些

延期審理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有三種。具體內容是:《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