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辦理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二)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三)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四)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