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動車丟失物業承擔責任嗎

小區電動車丟失物業承擔責任嗎

小區電動車丟失,根據202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如果小區物業保管電動車是收費的,在保管期,因物業保管不善造成電動車毀損、滅失的,物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小區物業保管電動車是免費的,那麼物業與電動車主之間形成的是無償保管合同關係,物業能夠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那麼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時電動車主必須舉證證明物業有重大過失,物業纔會承擔責任。在司法實踐中,電動車主都是難以舉證物業存在重大過失,小區物業也就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