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判決強制離婚的情況必須是經過調解無效,具體是: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爲的,且難以治癒的;6、婚前缺乏瞭解而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難以共同生活的等。【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