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商標是否是馳名的標準

審查商標是否是馳名的標準

根據《商標法》第十四條,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爲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衆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爲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