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樣認定僱傭關係

法院怎樣認定僱傭關係

判斷僱傭關係是否存在,應從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二方面考慮:

從形式要件上看雙方有無訂立僱傭合同或口頭僱傭協議;

從實質要件上,首先要看雙方的權力義務是否爲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支付報酬。其次要看僱員是否受僱主控制、指揮和監督,即是否存在隸屬關係。僱員受僱主控制是僱傭關係存在的基礎。

在僱傭法律關係中,僱員僅是僱主僱傭來完成某項工作的人,僱員在工作時應聽命於僱主,服從僱主的監督指導。三是看僱員是否爲僱主或其委託的人所選任。只要具備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即可認定爲僱傭關係。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法》第2條規定,受勞動法調整的用人單位是指我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這些用人單位依法均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或履行登記、備案手續。而僱傭關係中的僱主是指上述五種組織之外的不具有用工權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