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有哪些程序

自書遺囑有哪些程序

自書遺囑可按照下列程序訂立: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訂立遺囑的時間對遺囑的效力有一定的影響,如不同書面遺囑內容相矛盾時,應以時間在後的書面遺囑爲準。同時,訂立遺囑的時間有時也可證明遺囑內容的真僞。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七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