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有哪些條件

代書遺囑有哪些條件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形式主要有五種,分別爲: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

代書遺囑又稱"代筆遺囑",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口述內容,委託他人代爲書寫的遺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因此代書遺囑合法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且能夠真實的意思表示;

(2)遺囑處分的財產爲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3)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4)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5)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