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有效條件: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有處分權、遺囑本身形式上合法等。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