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的判斷方法是什麼

故意殺人罪的判斷方法是什麼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故意殺人罪的判斷方法,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即爲故意。故意分爲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險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又可分爲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間接故意指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爲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生。

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

(1)爲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2)爲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後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