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獎金稅是什麼

集體企業獎金稅是什麼

對城鄉集體所有制企業發放的各種形式的獎金超過國家規定免稅限額部分徵收的一種特定目的稅。集體企業獎金稅是獎金稅的一個具體類別。國務院於1985年8月發佈了《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決定從1985年1月1日起,對集體企業開徵獎金稅。按照規定,繳納集體企業獎金稅的單位除了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合作工廠、供銷社、合作商店、貿易貨棧和貿易中心、運輸裝卸合作社組、建築安裝企業、勞動服務公司、信用合作社、街道企業、鄉鎮集體企業以及其他集體性質的企業外,還包括:(1)按國家規定轉爲集體所有制的國營小型企業;(2)國營小型企業租賃或承包給集體經營並按規定向國家繳納租賃費或承包費的企業;(3)集體與集體聯營或集體與個體聯營的企業;(4)集體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國家不覈撥經費的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5)企業性質的集體企業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提取管理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