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間的借貸如何約定利息

個人間的借貸如何約定利息

根據《民法總則》的意思自治原則,個人借款中有約定利息的,從其約定,但前提是在不違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即借款利息不得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年利率24%不超36%的部分視爲自然債務,未支付的不具有法律強制支付的效力,已經支付的也合法有效,不再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