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即:借:應付職工薪酬減去職工福利費、主營業務成本。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減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