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的職責

三省六部的職責

三省爲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爲吏部、禮部、兵部、戶部、刑部和工部;三省的職責:尚書省爲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門下省是審議機構,負責審覈政令;中書省是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中書省主要負責與皇帝討論法案的起草,草擬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查詔令內容,並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這兩個部門是決策機構,通過審查的法令交由尚書省執行;六部的職責分別爲吏部負責考覈、任免四品以下官員;戶部負責財政、國庫;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兵部負責軍事;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又名三司審;工部負責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