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宋朝宰相制度的資料

關於宋朝宰相制度的資料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豐以前。主要在於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爲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豐五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恢復唐九年級省制度,置三省長官爲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用尚書左僕射、右僕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間,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僕射爲“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正式以左僕射和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爲參知政事,爲副宰相。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又改左、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