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條約》簽訂時間1842年,主要內容:1、割讓香港島給英國。2、賠款2100萬銀元。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爲通商口岸允許英國在通商口岸派駐領事。4、中國徵收英商貨物進出口關稅應由兩國協商。二、《南京條約》的附件的內容包括《虎門條約》和《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英國獲得了:1、領事裁判權。2、片面最惠國待遇。3、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永久居住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