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條件

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條件

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申請人需要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着重大缺陷,公司最近一期末的淨資產額不能夠少於3億元人民幣等。

申請條件:(一)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淨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

(四)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40%;

(六)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設定爲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七)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