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權是怎麼規定的

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權是怎麼規定的

地下埋藏物的所有權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三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條:拾得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參照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