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怎麼規定的

1、《物權法》第152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物權法》的153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3、《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