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崗降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調崗降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這也意味着,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爲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