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婚史是騙婚嗎

隱瞞婚史是騙婚嗎

如果隱瞞曾經離婚的事實,屬於個人行爲,法律不做干涉,也沒有關於騙婚的定義。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