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的條件: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法律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2、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3、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5、規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