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認定標準

結果加重犯認定標準

結果加重犯的認定標準是:

1、行爲人所實施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必須客觀地引發了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結果,也即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與加重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2、基本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重結果或者加重結果,必須通過刑法明文規定的方式,成爲依附於基本犯罪構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機組成部分。

3、行爲對於實施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爲及其所引發的加重結果均有犯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