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車牌過戶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第一,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第二,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需要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註銷登記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