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犯罪預備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犯罪預備亦稱預備犯。是爲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在認定犯罪預備時,應注意下述三種區分:

1、犯罪預備與犯罪預備階段的區分。犯罪預備是行爲人所實施的行爲的一種停頓狀態,而犯罪的預備階段是行爲發展的一個過程。

2、犯罪預備與犯意表示的區分。犯意僅僅是其犯罪意圖的表露,不可能對社會造成實際危害,也不具有對社會的現實危害性;而犯罪預備是爲着手實行犯罪而製造條件,對社會存在着實際威脅,具有社會危害性。

3、犯罪的預備行爲與實行行爲的區分。犯罪的實行行爲主要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行爲;犯罪的預備是爲進一步實行犯罪製造條件。

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於預備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考慮到犯罪預備行爲畢竟尚未着手實行犯罪,還沒有實際造成社會危害,刑法又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