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應急人員職責的確定原則

簡述應急人員職責的確定原則

1、完成危險辨識、後果分析和風險評價後,編制小組需要確定在緊急情況下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最合適, 從報警定級到如何實施應急行動或疏散程序。

2、正確實施應急預案必須要明確職責,特別是什麼時候由誰來指揮。爲了簡便,編制小組可根據企業正常生產管理系統職位來分配緊急時的任務。這樣會減少培訓以保證緊急時正確指揮。

3、決策和權威更容易被企業人員所接受,因爲他們平時就是這樣工作。這種被確認的領導權會增加自信,減少混亂。

4、編制小組應該認真審查領導的能力和在休假時的指揮系統,要保證負責人員,經過良好培訓,能夠在更高級指揮人員到來前應對局勢。代理人員應該在主要領導休假或生病或由於其他原因不在時代替執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