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不是一定要花錢

取保候審是不是一定要花錢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分爲人保和財保。其中人保中的保證人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門檻較高。因此不少人選擇交納保證金。但這並不意味着申請取保候審就一定要花錢,當事人是可以通過人保的方式來提供保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