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1000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1000元。
(二)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