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人證明哪裏開

孩子監護人證明哪裏開

法定監護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擔任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四種: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監護人證明的開具地點是: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監護人證明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開。若被監護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證明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開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