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上侵佔罪多久批捕

有關法律上侵佔罪多久批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