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職務侵佔罪和侵佔罪的區別是什麼

1.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行爲人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的財物;而侵佔罪的犯罪對象包括範圍較廣,所有具有所有權關係的財產幾乎都以成爲侵佔罪的犯罪對象。

2.客觀表現形式不同。職務侵佔罪的行爲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職務上的便利,將其數額較大的財物據爲已有的行爲,並且只要實施了非法佔有即構成犯罪;而侵佔罪在行爲方式上表現爲將數額較大的他人財物佔爲己有拒不退還或交出的行爲,並且拒不退還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

3.犯罪主體不同。職務侵佔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中主管、管理、經手的本公司、企業或單位財物的人員;而侵佔罪的主體是任何持有他人財物的人。

《刑法》第271條規定,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