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繼父母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繼父母,指子女對母親或父親的後婚配偶,稱繼父或繼母。繼父母和繼子女關係,是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帶子女再婚;或者父母離婚後,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在通常情況下,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屬於姻親範圍。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係,或者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爲養子女,他們才具有法律擬製直系血親關係。

繼父母的法律地位目前,由於生父母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生父或生母再婚的情形越來越常見,繼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育關係的數量日益增多,這種關係理應受到法律的重視和調整。按我國1999年約120萬對夫婦離婚的數字計算,其中相當多的離婚當事人在經過或長或短時間後再行締結婚姻,使繼父母、繼子女關係現象成爲非個別現象。法律明確對此加以調整有利於這部分人預知自己行爲的結果與法律責任。

同時,有利於其他社會人口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共同督促當事人依法妥善處理彼此的關係。《婚姻法》第27條規定平等地適用於繼父母和繼子女,但立法的側重點更突出保護繼子女。特別是未成年繼子女在與繼父母相處過程中處於弱勢一方,法律有必要給予其更多的關照,從而體現對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