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資格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2)有企業所在地正式戶口或臨時戶口;(3)具有管理企業的能力和有關的專業知識;(4)從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5)產生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和企業章程的規定;(6)符合其他有關規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