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錢由誰去收

法院判的錢由誰去收

關於法院判決的錢的如何收取的問題,對於民事判決,法院判決後,執行義務人可以直接向對方支付,也可以通過法院向對方支付。當事人認爲哪種方式合適就選擇哪個方式。對方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