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費由誰承擔

法院訴訟費由誰承擔

法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有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