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調查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一定要求是本人去調查的。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簽訂委託合同,交付相關證件,委託代理人前往房屋管理機構對房屋產權進行調查。法律依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爲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