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道的命名規則

我國國道的命名規則

國家交通部於1988年頒佈了《公路路線命名編號和編碼規則命名和編號規則》。

標準規定的公路命名規則如下:

國道按首都放射線、北南縱線、東西橫線分別順序編號。以首都爲中心的放射線由一位標識碼“1”和兩位路線順序號構成;由北向南的縱線由一位標識碼“2”和兩位路線順序號構成;由東向西的橫線由一位標識碼“3”和兩位路線順序號構成。

交通部1988年頒佈了《公路路線命名編號和編碼規則命名和編號規則》,規定公路命名規則如下:

公路路線編號區間國道爲G101至G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