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

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

有機物命名的次序規則爲:羧酸>磺酸>羧酸酯>酰滷>酰胺>酸酐>腈>醛>酮>醇>硫醇>酚>硫酚>胺>炔烴>烯烴>醚>硫醚>鹵代烴>烷烴>硝基化合物>亞硝基化合物等等。

當有機化合物含有多個官能團時,要以最優先的官能團爲主官能團,其他官能團作爲取代基。

這裏這兩個不能作比較。後者命名先列出羥基最後列出主官能團羧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