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

高溫補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

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夠領取高溫補

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

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27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爲按月發放,另有14個省份按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