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不到場可以嗎

證人不到場可以嗎

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

證人如果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