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結論異議怎麼辦

司法鑑定結論異議怎麼辦

司法鑑定結論異議有以下處理方式:

1、申請重新鑑定。

2、主動蒐集其他證據推翻鑑定結論,使得鑑定結論不能作爲定案證據。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一)原司法鑑定人不具有從事委託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鑑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範圍組織鑑定的;

(三)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爲需要重新鑑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