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自己繳納的進入個人帳戶);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2%;
工傷保險:單位0.5-2%,個人不繳納;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納。
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比例都是5-12%,單位繳納什麼比例,個人就繳納什麼比例,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全部進入個人帳戶。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爲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