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期限嗎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期限嗎

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期限。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可以當場作出道路責任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警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