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事訴訟法的確認之訴

關於民事訴訟法的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必須具有需要訴訟救濟或保護的法律利益,並且這種狀態能夠通過確認除去。法律之所以規定提起確認之訴必須具有確認利益,是因爲如果對於請求確認的對象不以法律明文加以限制,那麼當事人對於任何事情均可請求予以確認,法院將因此不堪重負而不能發揮其應有的司法功能。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若能夠通過其他訴訟得到救濟,則不能提起確認之訴。但對於將來給付請求權以及對於作爲請求權基礎的借貸關係,所有權是否存在以及在確認判決足以滿足債權的行使情況下則可以提起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