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怎麼算

教師績效工資怎麼算

教師績效工資的計算是:教師(含職工)舉辦經學校批准的講座,每次發給講座津貼100元;教師按規定進行早、晚自習輔導,併到班級認真答疑和治理,每輔導1次(早、晚)自習發給津貼10元;教師(含職工)參加由教務科正式排定的監考,每次發給監考津貼10元。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