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應當如何訂立遺囑

老年人應當如何訂立遺囑

老年人訂立遺囑: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爲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爲準,有公證遺囑的以公證遺囑爲準。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繼承法》將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民法典生效時間爲2021年1月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