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舉證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延期舉證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延期舉證的法律規定主要有:《證據規則》第三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四款三規定,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