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指定遺產繼承人

如何指定遺產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